详细说明暑期实习、毕业入职,毕业季税务小知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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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当月劳务报酬扣除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今天,创业无忧为各位学生朋友们带来了关于实习、入职的涉税小贴士,请查收。


快来对照下表,看看自己是否有可以填报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吧!


上述年第号公告旨在减轻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自年月日起施行。


自施行之日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初入职场,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记得填报目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扣除项目。 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同时分别享受扣除的。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年第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举例以学生小张在某公司实习取得税前劳务报酬元为例,


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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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的学生朋友们已完成学业步入职场;也有不少在校学子们开始了暑期实习。


在校实习期间,劳务报酬个税预扣预缴相关政策看这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年第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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